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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蘭中小學自主實踐性音樂教學模式研究

作者:上海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張希   來源 :中小學音樂教育網(wǎng)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3-09-21   點擊:

  摘要:教師自主化教學和表演作為核心的課程,是芬蘭中小學音樂教育特點,體現(xiàn)于國家課程大綱和課堂教學中。芬蘭教學評估顯示:以表演為核心的課程為教師自主教學提供了寬松的空間;自主教學使課程形式內容多樣且具創(chuàng)新性,但在教學質量上存在“不同地區(qū)與個體的不均衡”的問題。芬蘭模式經(jīng)驗證明:表演實踐有利于音樂學科的個性化培養(yǎng),地域學情決定自主化教學的適應性,基礎音樂教育需要自主化與標準化共有。我國中小學音樂課程可在進一步豐富表演實踐形式,擴大基于課標的個性化教學空間,增強不同地域音樂特色傳承三方面加以借鑒。

  關鍵詞:芬蘭中小學音樂教育;自主化教學;教育公平;音樂表演;

  芬蘭為音樂產(chǎn)業(yè)大國,有21個交響樂團和12個歌劇院,搖滾樂隊數(shù)量居全歐洲之首。在推動芬蘭音樂文化發(fā)展上,芬蘭中小學音樂教育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(1)芬蘭基礎音樂教育具有以表演為課程核心和高度自主化教學的特點。芬蘭國家核心課程大綱、考核內容、課程內容形式充分體現(xiàn)了這兩點。大綱列出的7個音樂核心素養(yǎng)中的4項關于音樂表演與體驗,3項關于自主化教學。分析芬蘭音樂教育的舉措和效果,能夠為我國優(yōu)化音樂課程個性化培養(yǎng)和教育公平帶來啟示。

  一、芬蘭音樂教育模式的自主實踐化體現(xiàn)

  1. 以音樂表演實踐為主的教學內容

  根據(jù)《芬蘭國家核心課程大綱》,音樂教學注重唱歌、彈奏樂器、即興創(chuàng)作、聆聽和觀察體驗與文化認同。該大綱的內容開放簡潔,主要闡述了音樂教育的目的——“幫助學生找到他們的音樂興趣,鼓勵他們從事音樂活動,為他們提供音樂表達的手段,并支持他們的整體成長;音樂課程幫助學生理解不同文化、時期和社會中的音樂以及對不同人的意義”。(2)芬蘭低年級音樂課以歌唱、舞動形式為主,用多樣的方式為兒童創(chuàng)建沉浸式的音樂教學環(huán)境,提供音樂表現(xiàn)的多種可能。一年級的學生通過戲劇性說話以及歌唱來學習使用人聲,鍛煉聲音的控制和發(fā)聲的練習,并分角色演唱不同風格的單聲和多聲部曲目。(1)隨著年級增長,教學內容中逐步加入樂器獨奏、合奏、作曲、數(shù)字化音樂學習。音樂理論知識學習,通過表演實踐來獲得。三年級開始逐步組建合唱合奏小組,教師對學生的表演技巧有更深入的指導;學生用創(chuàng)作和表演來敘述對情緒和事情的感受。(2)五—九年級的學生則繼續(xù)提高他們在不同的音樂表達領域的能力,學生組成不同的創(chuàng)演小組,學會合作和相互評價,拓寬和加深對不同流派和風格音樂的了解;學會理解各種音樂元素,如節(jié)奏、旋律、和聲、律動、調性和曲式,并使用和表達這些元素,通過作曲和表演來搭建創(chuàng)新性關系。(3)

  2. 多維性和滲透性的自主化教學

  芬蘭音樂教學高度自主化,包含教師教學自主和學生學習自主兩個方面,全方位滲透于日常教學。

  芬蘭國家課程大綱關于音樂的部分篇幅簡短,開放性很高,課程內容、教材、教學方式均由各地方學校校長和任課教師決定。芬蘭音樂教育注重以學習者為中心,鼓勵個體表達和尊重差異是芬蘭音樂教育的理念基礎,也是芬蘭教育自主的根本原因。教師在大綱目標基礎上,根據(jù)教學實際制訂更個性化的目標。學校和教師可以自由決定在課程大綱框架內教授的具體內容,教師還可以自由決定使用哪種評估方法來支持學生的學習。(4)

  每所學校根據(jù)學生的社會文化特點來制訂教學計劃,比如,一個城市不同區(qū)域學校的音樂課程會存在不同,芬蘭語學校和瑞典語學校的音樂教學內容會有較大差異。教師可以根據(jù)自身專業(yè)特長和學生個體的能力特點選擇適用的內容方法,他們也可以自行選擇使用教材或使用自己創(chuàng)作的材料,而且不同的學生采用不同的材料。

  不僅在教學上如此,自主性也融入學生的學習之中。芬蘭音樂教育鼓勵學生用自己的方式描述自身和對周圍的感受,包括演唱、演奏、舞動、創(chuàng)作。教師通過對學生的觀察和了解給予引導和技術上的輔導。學生可以選擇自己喜愛的、在自身成長環(huán)境中熟悉的作品,同時嘗試不同的文化。芬蘭教育者認為,音樂是發(fā)展自我發(fā)現(xiàn)和文化理解的中心課程之一。學生的自主選擇使課程內容更多元,并能包涵多種價值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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